配合防疫措施,續請旅行社暫停辦理國內旅遊
因應目前國內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嚴峻,雙北地區(台北市、新北市)以外縣市亦持續有本土病例出現,為加強相關防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公告,全國三級警戒由原訂到期日5月28日,延長至6月14日。為嚴守社區防線避免群聚活動及配合前揭指揮中心相關警戒管制措施,交通部觀光局再請旅行社暫停辦理國內旅遊至6月14日,後續將視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公告事宜。另旅客如欲取消行程(出發期間即日起至6月14日),請旅行社以對旅客最有利者為優先考量,應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 13 條及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規定,即旅行社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國內旅遊解約退費處理原則
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發稿日期:110年5月12日配合防疫措施 交通部觀光局公告旅客國內旅遊解約退費處理原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國內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致社區感染風險增加,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日起至 6 月 8 日共4週,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並對於個人及外出、集會活動、營業場域、大眾運輸實施相關限制措施。因應疫情變化,為共同嚴守社區防線,交通部觀光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公告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出團期間即日起至6月8日),原則上請雙方(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即旅行社除得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作為補償。後續將視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公告事宜。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疫情影響取消國內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臺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電話:02-25995088)申訴調處,倘調處不成,後續得再向觀光局申訴處理。
臺帛旅遊泡泡,需符合防疫五大原則
品保協會公告
相關公告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旅遊糾紛,旅行社不得販售未指定出發日期之旅遊行程,以免觸法受罰。(109.10.16觀業字第10909264911號)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綜合、甲種旅行社於觀光局解除旅行業辦理組團赴國外旅遊之限制前,不得販售國外旅遊行程,以避免旅遊糾紛。(109.11.05觀業字第1093004476號)
疾管署-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外交部-旅遊警示
觀光局公告
交通部觀光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國際疫情發展研判及邊境風險管制等防疫措施,持續暫停旅行業組團赴國外旅遊及接待來臺觀光團體入境,後續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疫情發展及邊境管制情況適時調整並公告。(109.08.26)
PDF下載 更新時間:2021/5/26 下午 02: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