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證件案例分析
案例一:役男出國應申請核准
小明今年就讀大四,預定7月5日出國,於4月底向旅行社購買一張東京來回指定航班特惠機票,因當時忙於考試,委託業務員申辦「國內在學役男網路申請出國核准」,小明收受業務員所交付的核准列印資料即擱在一旁,並未詳看。6月小明申請延畢獲准,一心期待此趟東京行。未料到搭機當天,小明因役男出國核准日期已過,被拒出境。小明於機場打電話怪罪旅行社,旅行社認為小明還具學生身份,再次以網路替小明申請,卻未獲核准,小明無法搭上該航班造成損失,歸責旅行社。Q1:何謂役男?承辦役男出國觀光應注意什麼?A1:役齡前男子於年滿18歲當年12月31日前出國者不須申請核准。年滿18歲第2年1月1日起至年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的男子,稱為役男。役男護照末頁蓋有「執照人出國應經核准」戳記,其出境前須持護照、身份證及印章向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在護照註記頁加蓋「役男出國核准章」(申請後限1個月內出境、單次有效、1年內在國外停留不得超過2個月)。旅行社承辦男性旅客出國觀光,應主動留意其是否為役男,提醒並檢視申辦出國核准章及核准效期。Q2:20歲以上在學緩徵之役男,出國要怎麼申請? A2:就讀國內學校20歲以上在學緩徵役男,可直接到移民署臨櫃申請或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ris.gov.tw/military-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 申辦出境,資料齊全、正確者,電腦自動處理,立即核准回覆,申請人列印核准文件後,帶到機場查驗出境即可(每次申請出境,效期2個月,在國外停留不得超過2個月)。Q3:小明已辦延畢,為何無法於網站上申請核准出國?如要出國怎麼辦?A3:本案中小明雖已申請延畢,因暑期中學校尚未呈報,無法透由網路申請。小明須以一般役男申請方式向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在護照註記頁加蓋「役男出國核准章」。Q4:旅客只買機票,並非參團,旅行社接受委託幫忙申請出國核准,一旦有誤,旅行社是否有賠償責任?A4:旅行社銷售機票,同意協助申請在學緩徵役男網路核准,上網申辦即成為委任內容之一部分,在法理上旅行社須給付機票及申辦核准文件。本案中旅行社未發覺效期為2個月,文件未達出國日即失效,不僅專業不足,又未盡檢視之責任,確有疏失。交付時,小明未看清申辦資料不符使用,也有部分責任,雙方都有責任,可按比例負擔損害。
案例二:日本旅遊護照身份證號
小娟從小在美國長大,於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到中華民國護照,具雙重國籍,暑假回台灣探親,阿姨付費幫她報名與全家一起參加日本7天旅遊團,承辦過程中,業務員說因為台灣旅客入境日本觀光免辦簽證,所以不用收護照,只須傳真護照影本即可。未料辦登機手續時,航空公司告知因小娟護照無身份證字號,尚未入籍台灣,必須辦日本簽證才可前往。小娟上不了機,只好悻悻然回去幫阿姨看家。阿姨不甘心美意泡湯,提出申訴。 Q1:台灣旅客一律免簽證入境日本?小娟為何不能出遊?A1:日本政府目前針對在台灣設籍的台灣居民(僅限護照上記載有身分證字號者)實施免簽證可停留90天的措施。本案中,小娟雖具中華民國國籍,有外館取得之海外護照,但未申請入戶籍,當然無國民身份證字號。建議旅行社承辦日本旅遊,收到旅客護照資料時,一定要留意其護照是否記載有身份證字號。Q2:免簽證入境日本的實施條件? A2:免簽證的實施對象是以觀光、療養、運動、拜訪親友、參加講習會、出席聚會、業務等短期停留為目的者,可免簽證停留90天。若是就業、就讀語言學校、留學、公司研習而欲前往日本者,仍須事先取得相關簽證。Q3:小娟無法出遊,旅行社有什麼責任?A3: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1條「如確定所組團體能成行,乙方即應負責為甲方申辦護照及依旅程所需之簽證,並代訂妥機位及旅館……」旅行社負有申辦旅遊簽證之責任,又旅行社既為專業商,對入境日本之相關規定必須熟悉,未盡專業之注意,明顯有過失。Q4:小娟如何求償?A4:因旅行社過失造成小娟無法成行,依國外旅遊契約第12條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之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甲方且說明其事由,並退還甲方已繳之旅遊費用。乙方怠於通知者,應賠償甲方依旅遊費用之全部計算之違約金;乙方已為前項通知者,則按通知到達甲方時,距出發日期時間之長短,依下列規定計算應賠償甲方之違約金:……六、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100%。甲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前項各款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小娟當天無法成行,可要求旅行社退返團費,並賠償1倍團費。
案例三:雙重國籍入出境規定
大龍夫婦長居美國,有雙重國籍,今年帶美國出生的兒子回台灣辦理戶籍,同時參加乙旅行社東京五日旅遊。大龍報名時還特別問業務員夫婦兩人該持哪本護照到日本,業務員告知美國護照及台灣護照都不用辦簽證,但是持美國護照在離開日本時,得依台灣入境規定提出次一個目的地的機票或回美國的機票,建議還是用台灣護照去日本比較方便,至於小孩,既然沒有台灣護照,持美國護照即可。出發當天大龍夫婦只帶了台灣護照,小孩帶了美國護照,未料,三人竟然都無法出境。原來大龍夫婦既然以美國護照入境,就必須以美國護照出國,沒帶美國護照,當然出不去。而小孩雖然帶了美國護照,但回台後已辦戶籍,依規定第一次出國必須持台灣護照才可出國,大龍小孩根本沒有台灣護照,自然也出不了關。興高采烈的旅遊竟然莫名其妙的泡湯了,一家人直接衝到旅行社興師問罪,質問業務員為何當初建議他們夫婦持台灣護照出國?業務員則表示僅建議以台灣護照進日本,並非要他們持台灣護照出國,沒想到陰錯陽差,引起誤解。至於小孩設籍後必須以中華民國護照出國這部分,業務員完全狀況外。大龍覺得旅行社非常欠缺專業,提出申訴。 A1:雙重國籍入出境應留意什麼? Q1:依外交部規定國內外旅客進出我國國境均須持用同一本護照,不得持用2種護照交互使用,不論在臺灣地區有無戶籍,凡持外國護照入境者,應持外國護照出境。旅行社對於雙重國籍身份者出國應該敏銳地詢問其用哪一本護照進台灣,或是察看已交付的護照有無入境章,主動告知入出境須用同一本護照。(最安全的方式:建議兩本護照都帶,如果旅客記錯,可馬上提出另一本護照)A2:外籍人士入籍台灣後第一次出境,應留意什麼?Q2:依國民出入國許可辦法第18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護照,持外國護照入國者,應持外國護照出國;其係無戶籍國民入國後,在台灣地區經許可定居者,入出國應依有戶籍國民辦理。」旅行社對外籍人士,最好詢問是否已設籍,主動提醒取得台灣定居證後設籍後第一次離境者,一定要持中華民國護照。A3:外籍人士以免簽證入境(非居留)者,旅遊須留意什麼?Q3:外籍人士由台灣出境到其他國家旅遊時不但要注意旅遊目的地國的入境規定,也必須留意再入台灣的相關規定,以「免簽證身份」入境台灣者,必須提供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回程機(船)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始得入台。Q4:參團旅客不知要帶正確護照,旅行社是否有責任?A4: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1條「如確定所組團體能成行,乙方即應負責為甲方申辦護照及依旅程所需之簽證,並代訂妥機位及旅館。乙方應於預定出發7日前,或於舉行出國說明會時,將甲方之護照、簽證、機票、機位、旅館及其它必要事項向甲方報告,並以書面行程表確認之……」旅行社有責任提醒及檢視其出入國必要證件。
案例四:證照自理同意書非免責
小玉才結束美國進修課程回到台灣,好友小曼邀請她一起參加夏威夷行程,當旅行社業務員詢問有無簽證時,小曼告知因小玉剛從美國回來,不需要辦美簽了,這時業務員要求簽一張證照自理同意書,提醒她們要自行檢查護照、簽證效期,證照若沒帶後果自理。沒想到機場航空公司人員檢視證照時,發現小玉的美國簽證種類為F1(學生簽證),沒帶學校接受入學的I-20表格,不給搭機,且告知如果是去觀光就必須辦觀光簽證(B1-B2),若簽證種類與赴美目的不符,即使有帶I-20表格,到美國海關還是很可能被拒絕入境。小玉度假不成,要求退回全額團費,業務員提出小玉當初簽的「證照自理同意書」認為沒帶I-20是小玉的錯,一付錯不在我的態度,不願賠償。Q1:簽「證照自理同意書」,旅行社是否就完全免責?A1:目前護照效期長達10年,加上越來越多國家給予免簽證之優惠,不少旅客選擇自帶證照到機場,此時旅行社都會請其簽「證照自理同意書」但該書面也僅就因可歸責旅客本身之事由所造成之結果,旅行社得免除一定之責任,並不會將旅行社就其專業商應盡義務及檢視責任完全免除。建議旅行社:一方面周全「護照自理同意書」的提醒事項,相關證照規定舉凡:證件效期、兵役核章、特殊身份、外籍入出境、限制出境等提醒全列上去,另一方面還是得檢視旅客出入國必要證件,可請其傳真證件影本,確實檢查。本案中旅行社未檢查旅客簽證的種類不符合,顯然有疏忽,雖然旅客簽「證照自理同意書」旅行社仍難免責。Q2:一旦收取證護照、簽證需檢視什麼? A2:必須檢查護照效期是否符合前往國家的規定,簽證是否有效、種類正確,旅客是否於護照欄上簽名,證件及簽名是否污損,晶片護照是否有折壓、扭曲、穿孔、裝訂,護照內頁是否有缺頁情形,出國須經核准者(如役男、軍人)是否已蓋核章等。如果有毀損等之任何情形,第一線收件人員應馬上跟旅客反應,記載於收件單上,以免日後擔負保管不當之責任。★小提醒:為避免日後當事人否認代簽之效力,證照自理同意書最好由每位參加者自行簽名。
案例五:外勞僑生留意重入國許可
乙旅行社承辦某大學系所學生去泰國旅行,其中一名學生阿寶是印尼籍的交換學生,業務員詢問過泰國簽證組,確定依東協互惠條款持印尼護照可免簽證入境泰國一個月。業務員自認幫阿寶省了簽證費,已善盡旅客出境之注意,未料,出境當天阿寶被海關告知因沒辦重入國許可,出境後除非在我國駐外單位重辦簽證,否則將無法再入境,阿寶不想流落泰國,只好放棄旅遊打道回府,後續跟旅行社要求賠償。Q1:什麼是重入國許可規定?A1:依據移民署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作業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居留期間內,有出國後再入國之必要者,應於出國前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重入國許可分為單次及多次使用二種,其效期,不得逾外僑居留證之效期。申請外僑居留證,可同時申請多次重入國許可。但外籍看護工、幫傭等、持外國護照來臺升學之僑生應申請單次重入國許可。已獲得永久居留許可者,得憑外僑永久居留證再入國,不須申請重入國許可。Q2:本案中旅客沒有辦重入國許可,旅行社的賠償責任?A2:固然阿寶為交換學生,本身對我國外籍人士入出境的規定應有相當的注意,但其畢竟是參加全包式的團體旅遊,出國旅遊的手續全部交由旅行社承包。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1條「如確定所組團體能成行,乙方即應負責為甲方申辦護照及依旅程所須之簽證,並代訂妥機位及旅館。乙方應於預定出發7日前,或於舉行出國說明會時,將甲方之護照、簽證、機票、機位、旅館及其它必要事項向甲方報告,並以書面行程表確認之……」旅行社是專業商,負有為旅客檢查證照、辦理出入國境所須手續的義務。雖旅行社無法代辦重出國許可,但仍必須提醒旅客,未盡告知義務致旅客受有損害時,旅客可請求因此所受損害之賠償。★小提醒:有些旅客已被限制出境卻不自知,參團後無法出境卻怪罪旅行社,衍生糾紛。為預防此狀況,建議旅行社於參團注意事項提醒旅客若有被限制出境之疑慮者可憑自然人憑證上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https://egate.immigration.gov.tw/NIA_OnlineApply_inter/personVoucher/personVoucherForm.action 查詢或親自持本人身份證至該局〈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服務中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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